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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符号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一)已取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格以上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的;
(二)已取得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等级考试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已取得不低于在读学历层次的相同课程及格以上成绩的;
(四)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含大专)以上层次学历,所申请免修的基础课程的名称与原所学专业的名称相同。
(五)已参加我校有关专业的系统培训或课程进修,取得相同课程及格以上成绩并由我校教务处出具证明的。
第二条 免修审批程序为:
(一)符合课程免修条件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教学点提交《广东商学院成教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二)教学点在课程免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开学后第三周内将课程免修申请表和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汇总并报成教学院教务科;
(三)成教学院教务科对各教学点所报的课程免修申请表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成教学院院��导;
(四)成教学院院领导对教务科所报的课程免修申请表进行审批;
(五)成教学院教务科在开学后第四周内将审批后的课程免听申请表发至各教学点,由各教学点通知相关学员。
第三条 免修课程成绩的记载方法为:有具体分数的,按百分制折算;如无具体分数的,一律记为60分。免修课程在在分数前加注“M”。
第四条 本《规定》*********************************教育学院。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