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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高等教育学生证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浏览:1744 更新时间:2015-05-07

 

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教育学生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发放管理。

第三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成教学院发给每位学生学生证一份,学生证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名领取,不得代领。

第四条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注册单位凭学费收据在本人学生证《注册登记》页相应学期栏内加盖注册章。未加盖当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所有办理学生证的学生按班级造册登记。

第六条  学生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私自转借他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学生要进行重视、爱惜学生证的教育,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学生证填写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

第八条  学生确因不慎遗失学生证,应书面申请,由学生管理科审查后予以补办,补办时间集中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毕业班学生不再补办学生证。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上交成教学院学生管理科。

第十条  本《办法》*********************************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5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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