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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教育学生学生证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学院学生管理科负责发放管理。
第三条 每学年新生入学注册取得学籍后,成教学院发给每位学生学生证一份,学生证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签名领取,不得代领。
第四条 每学年注册时,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按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办理注册手续,并由注册单位凭学费收据在本人学生证《注册登记》页相应学期栏内加盖注册章。未加盖当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所有办理学生证的学生按班级造册登记。
第六条 学生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私自转借他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学生要进行重视、爱惜学生证的教育,减少污损,避免丢失等现象的发生;学生证填写的内容不得私自涂改。
第八条 学生确因不慎遗失学生证,应书面申请,由学生管理科审查后予以补办,补办时间集中在每年的4月和10月,毕业班学生不再补办学生证。如遗失不报,被他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学生毕业时,应将学生证上交成教学院学生管理科。
第十条 本《办法》*********************************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